接受来自中国的汇款对加拿大移民来说非常普遍。但是汇过来的款项会被联邦税务局视为应缴税的收入吗?一位华人连续几年从中国的亲戚那里收到汇款,引起了税务局的怀疑。税务局认为其中有18万加元来自这位华人经营的移民公司。因此这笔钱被视为未申报的收入。 海外资金来源已成为近年来加拿大税务局关注的焦点之一。海外汇款过于频繁或数额过大,很容易成为被查税的目标。 这类情况近年来其实并不少见。有不少当事人经常声称他们收到的汇款是亲戚朋友的经济援助,从而避免交税。许多类似的案例层出不穷。常听说有人住的豪宅价值超过二三百万,但他们的家庭收入却又报的很低,理由是吃老本——花从中国汇出的钱或其他海外资产的钱。税务局相信吗?税务检查后,汇款时如何定义旧资本或收入? 此外,还有许多人是“一家两制”,资产都在先生名下,先生是非税务居民。而太太在中国没有资产且收入很低,每年先生汇给太太和他们的孩子10万元。税务局会检查这种情况吗?这种情况本身会有税务麻烦吗?结合CRS的实施,税务中需要注意的项目和重点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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