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BC省男子因多次在Google上发布差评而被勒令向一家高贵林公司及其两名老板支付总计4,000加元的赔偿。 图源:CTV 根据BC省最高法院周二在网上公布的裁决,被告李某(Hyungdong Lee,音译)在太平洋花岗岩生产公司(Pacific Granite Manufacturing Ltd.)高贵林总部附近的一间办公室工作。 2021年9月,李某的车在一次肇事逃逸事故中受损。撞到他的车是一辆白色雪佛兰Impala,车主是太平洋花岗岩生产公司的一名员工,法院判决书中称其为“肯尼迪(Kennedy)先生”。 李某确定肇事车辆属于太平洋花岗岩生产公司的一名员工后,找到该公司的一位老板Nader Tabrizi(下文简称"老板")理论。根据裁决书所述,双方对这起事故有不同的看法。 老板作证说,他告诉李某,这辆车属于公司的一名员工,但并非用于公事,于是建议李某如果想找车主谈谈,可以在下班时间再来。 李某则辩称,当他与该公司的负责人会面时,对方否认其员工参与了肇事逃逸事件。 后来,李某在Google上写了一篇评论,讲述了他遭遇肇事逃逸的经历。这篇评论在开头就敦促读者“永远不要和这个地方做生意”,并在结尾写道:“我们已成功向加拿大皇家骑警和保险公司提交了报告,但这里的老板和员工自始至终都谎话连篇。” 涉事公司和两个老板(下文简称"原告")共同起诉李某诽谤,并寻求总计10.5万加元的一般赔偿、加重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同时要求李某不得再发布任何类似内容。 虽然BC省最高法院法官Andrew PA Mayer同意李某评论中的某些容具有诽谤性,但他拒绝判给原告全额赔偿金或他们寻求的禁令。 法官在裁决时指,李的诽谤言论属于“严重”,但其严重性在观乎上文下理后有所减轻,而他并没有指名道姓地批评两个老板,该公司也未有提出足够证据证明在业务和商誉上受到的具体损害。 判决书中写道:“没有证据证明Google评论给原告造成了任何重大或持续的困扰。” “此外,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原告的商业声誉受到负面影响。客户、供应商或员工均未提供证据表明诽谤性评论对其商业声誉的影响。” 因此,法官拒绝判处加重赔偿或惩罚性赔偿,并认为“没有依据”对李某发出禁令。 最后,法官勒令李某向原告支付4,000加元。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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