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人留学生很有眼光,成功申请加拿大移民后便与朋友一起投资房地产,和多伦多一位华人承包商及另外两人共同出资翻建一处物业准备出租给留学生,正赶上加拿大房市飞涨,房子增值获利颇丰,不料此时承包商却把房子变成了自己名下的物业,只承认她曾出资,不承认双方共同投资。官司打上法庭,最后法庭判女子胜诉,她保住了属于自己的物业权益。 法庭文件显示,原告F与被告H合伙收购和开发位于多伦多一处房产。F表示,按照约定,她出资了该房产的购买价格和开发成本的50%,因此拥有该房产50%的实益权益。F还声称,H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私自对该房产进行了抵押。该房产已翻新,自2019年6月起,她与9岁的儿子一直居住在该房产中。 被告H是该房产目前唯一的登记所有人。H说,他和F从来都不是合伙人。H对F向他提供了一些资金没有异议,但认为F提供的任何资金都是贷款,并不产生任何财产权益。此外,他对F所说的自己贡献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质疑,并认为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房子翻新后,H和F目前共同居住在该物业,处境只能用十分困难来形容。H一直试图将F赶出该房产,理由是她只是未缴纳租金的房客。因为纠纷警方进行了多次干预,并提出了虐待行为的交叉指控。 F诉讼请求寻求简易判决。她寻求一份声明,表明双方签订了合伙协议,并且她拥有该财产50%的实益所有权权益或损害赔偿。 F还基于她所指控的多次被袭击,寻求永久禁令,禁止H干涉她对该房产的使用和享有。 H对这些攻击提出异议,并表示这些指控是虚假的。他说,F打电话给警方报告了袭击事件,只是以此来纠缠和恐吓他,让他屈服于她的要求。 法庭文件显示,F女士移民后在多伦多结识了一位女子Y,之后又结识了Y的兄长H,H是一名总承包商,在住宅物业开发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F与H及Y、还有另外一位L女士,于2018年5月1日共同签署一份“购买和开发该物业”的书面协议,各方共计出资105万元,购买位于2652 Victoria Park Avenue的物业,准备将之翻建后出租给学生。 四方的出资比例分别为H23.33%、H的妹妹Y10%、F女士33.33%、L女士33.33%。 但为了方便起见,他们同意物业的业主只署上H的名字。 后来H向安省租务仲裁委员会投诉,声称F是拖欠租金的租户,想要将F赶走,为此他还恐吓甚至殴打F。 F则将H告上法庭向其提出索赔,这时她才发现,H在未得到她同意的情况下,将物业再次做了按揭。 法官审理此案发现,4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筹集了55万元作为首期付款,其余50万元则申请了按揭贷款。新房的翻建成本为80万元,所有都由各方按比例分摊。最终法官判4人共同投资协议有效,确认该房产构成合伙财产,H作为名义所有人为合伙企业以信托方式持有该房产。判定F女士作为合伙人拥有该房产50%的实益权益。 法官同时授予永久禁令,禁止H侵占或阻碍或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F与家人、房客或客人使用和享用该房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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