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已经提前两个月向租客发出通知要求搬离,结果最后租客将房东告上法庭,最终房东被判赔1.9万,你说这事冤不冤?这是发生在温哥华列治文的一起纠纷,房东被指责为了出售他们的单位而终止租约,因此被判令支付租户近1.9万元的赔偿金。 列治文这个单位的租户,发现他们搬出约三个月后该房产居然在市场上出售后,将房东告上了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RTB)。 根据上个月RTB发布的决定,租户声称房东恶意终止了租约,并要求赔偿12个月的租金。 决定中写道:“租户表示,他们在房地产和租赁市场价格飞涨时被赶走,这使他们损失了大量钱,因为他们的新租赁单位的价格高出45%。” 租户在2022年7月搬出,当时房东提前两个月通知他们要终止租约,因为房东的儿子要搬进单位。 据租户称,他们后来发现该单位在同年10月挂牌出售,房产代理告诉他们可以快速成交,因为单位是空的。 租客声称房东的儿子没有在合理的日期内搬进去,他们认为房东从未打算这样做,只是在租客向RTB提出申请后房东儿子才搬进去,而房东想避免支付赔偿金。 租户补充说,该单位是为出售而翻新的,因为“他们在长期租住期间多次要求类似的翻新和维修,但没有成功。” 另一方面,房东声称他们终止租约是因为他们的儿子和他的伴侣最初计划搬进来。 他们声称情况发生变化是因为房东的儿子和他的伴侣分手了,他们的儿子想找一个更靠近Burnaby工作的地方。 RTB的决定中写道:“房东和(他们的儿子)表示,进行了数月的物业翻新原本是预计代理人占用租赁单位,但后来计划发生变化时,该物业改为上市出售。” 房东告诉RTB,他们在10月收到了租户的赔偿申请,并取消了出售。然后他们的儿子在10月到11月之间搬了进来,从那时起每月支付1,000元的租金。 房东否认以恶意提前两个月的通知,称他们是“乐于配合的房东”,因为他们选择提前两个月发出通知,而不是一个月或十天的通知。 他们补充说,他们不必为出售而终止租约,因为新业主可以接管房东的职责。他们还声称他们不认识租户提到的房产代理人,该单位的首选交付日期是2023年5月。 RTB的仲裁员支持了租户,并得出结论,房东的儿子没有打算搬进该单位的可能性更大。 仲裁员还发现,如果租户没有申请赔偿,房东不会撤下上市,他们的儿子也不会搬进来。 仲裁员表示,房东及其儿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起初打算搬进该单位,他们也未能证明翻新是为了儿子的利益。 仲裁员认定,“更有可能的是”,儿子只是为了“减少房东向租户支付赔偿金的可能性”,而房东未能证明他们在合理时间内采取了措施,以实现他们在两个月通知中所说的原因。 根据居住租赁政策指南,房东或其近亲开始使用单位的合理期限取决于具体情况,但通常是短暂的时间,如15天。 因此,房东需要支付租户总共18,720元的12个月租金,并偿还他们100元的RTB申请费。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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